关于“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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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未纳分文税款?

答:有宣传说李老师办班未纳分文税款,这也是完全违背事实的。法轮功19925月开始传功,开始商定由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主办的学习班由主办单位纳税。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与承办单位一方都签有正式协议。由于地区不同,税收规定也不一样,因此,法轮功分会把办班的总收入分成,给承办一方增加了10%,即提高到40%,这样,就把该交纳的税金都由承办一方同时交纳。

法轮功办班10天为一期,收费标准为新学员人民币40(折合5美元),老学员(反复听课的学员)人民币20元(折合2.5美元),这是全国气功办班中收费最低的。为了不使其他气功师有意见,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多次要求李老师提高学费,但李老师为了照顾学员的经济能力,拒绝了。

2          法轮功有无收费?

答:曾获气功和针灸专业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黑龙江省气功科学研究会副会长的法轮功老学员邵晓东说:

“我参加过李老师讲的法轮功十天班,只交了40元人民币,这是我所知道的中国最低的气功办班收费标准。我当时的结业证封面是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署名。由此可证明主办单位确实是中国气功研究会。我当时见北京各个公园的法轮功炼功点,教功都是义务的、免费的,而且北京辅导站连个办公室都没有。”

 “我曾提出以个人名义捐款资助法轮功,但法轮功研究会请示李老师后,婉言谢绝了。据我知道,大连站长高秋菊曾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别墅想送给师父,但被师父拒绝了,而且被师父批评了。我也曾以个人名义提出将我在北京附近投资房地产时购置的六套单元房捐给法轮功研究会做基地建设用,但李老师拒绝了。以上事实是我亲眼所见,亲耳所听”。

李洪志先生在《转法轮》书中也明白写着,初期办班传功,因为要印书,印资料,租场地,收了很少的费用。一九九四年底,《转法轮》一书出版后,他就没有再办班收费,学员都是义务教功,举办法会,也不收分文。

3          那你们老师是如何生活的?

答:基本依靠稿费及版权费。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在大陆出版后,他所获得的全部稿费只有2万多元人民币,这是有据可查的,在《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遭到中宣部等部门的禁止出版之后,社会上盗版横行,在整个中国大陆李洪志先生再没得到过一分钱稿酬。

再者,所有法轮大法的书籍和音像资料一直都可以从国际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拷贝、复制都可以,图书馆有借阅,而且不是专门指定的出版商,只要排版没错,我们也可购买,试问哪一个敛财的人会这么做呢?况且《转法轮》一书的市场价为人民币12元,而最近出的一本攻击法轮功的书却卖几十元,谁在敛财,一目了然。从常识上讲,难道畅销书的作者就不该从自己的著作中取得合法收入吗?

4          各地开法会的钱那里来的?

答:各地法会或广告等钱,都是筹办学员用个人收入负担的,完全是自发自愿行为。法会对社会公开,完全免费。

所有法轮大法的书籍和音像资料,一直都可以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拷贝,复制都可以,若要敛财,何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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